134-8895-8212
砂漿是建筑上砌磚使用的黏結物質,由一定比例的沙子和膠結材料(水泥、石灰膏、黏土等)加水和成,也叫灰漿,也作砂漿。
砂漿常用的有水泥砂漿、混合砂漿(或叫水泥石灰砂漿)、石灰砂漿和粘土砂漿。
用無機膠凝材料與細集料和水按比例拌和而成,也稱灰漿。用于砌筑和抹灰工程,可分為砌筑砂漿和抹面砂漿,前者用于磚、石塊、砌塊等的砌筑以及構件安裝;后者則用于墻面、地面、屋面及梁柱結構等表面的抹灰,以達到防護和裝飾等要求。普通砂漿材料中還有的是用石膏、石灰膏或粘土摻加纖維性增強材料加水配制成膏狀物,稱為灰、膏、泥或膠泥。常用的有麻刀灰(摻入麻刀的石灰膏)、紙筋灰(摻入紙筋的石灰膏)、石膏灰(在熟石膏中摻入石灰膏及紙筋或玻璃纖維等)和摻灰泥(粘土中摻少量石灰和麥秸或稻草)。
根據組成材料,普通砂漿還可分為:
①石灰砂漿。由石灰膏、砂和水按一定配比制成,一般用于強度要求不高、不受潮濕的砌體和抹灰層;
②水泥砂漿。由水泥、砂和水按一定配比制成,一般用于潮濕環境或水中的砌體、墻面或地面等;
③混合砂漿。在水泥或石灰砂漿中摻加適當摻合料如粉煤灰、硅藻土等制成,以節約水泥或石灰用量,并改善砂漿的和易性。常用的混合砂漿有水泥石灰砂漿、水泥粘土砂漿和石灰粘土砂漿等。新拌普通砂漿應具有良好的和易性,硬化后的砂漿則應具有所需的強度和粘結力。砂漿的和易性與其流動性和保水性有關,一般根據施工經驗掌握或通過試驗確定。砂漿的抗壓強度用砂漿標號表示,常用的普通砂漿標號有4、10、25、50、100等。對強度要求高及重要的砌體,才需要用100號以上的砂漿。砂漿的粘結力隨其標號的提高而增強,也與砌體等的表面狀態、清潔與否、潮濕程度以及施工養護條件有關。因此,砌磚之前一般要先將磚澆濕,以增強磚與砂漿之間的粘結力,確保砌筑質量。建筑砂漿和混凝土的區別在于不含粗骨料,它是由膠凝材料、細骨料和水按一定的比例配制而成。
按其用途分為砌筑砂漿和抹面砂漿;
按所用材料不同,分為水泥砂漿、石灰砂漿、石膏砂漿和水泥石灰混合砂漿等。
合理使用砂漿對節約膠凝材料、方便施工、提高工程質量有著重要的作用。按用途不同分為:砌筑砂漿、抹面砂漿(包括裝飾砂漿、防水砂漿)、粘結砂漿等。
砂漿拌成后和使用時,均應盛入貯灰器內。如砂漿出現泌水現象,應在砌筑前再次拌合。砂漿應隨拌隨用。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必須分別在拌成后3h和4h內使用完畢;如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℃,必須分別在拌成后2h和3h內使用完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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